正当防卫认定新规,法律更“合情合理”
涉正当防卫案件近年来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最高人民法院3日公布《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对于符合正当防卫成立条件的,坚决依法认定,切实矫正“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倾向,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正当防卫#
对于正当防卫的时间,意见明确规定:“对于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者结束,应当立足防卫人在防卫时所处情境,按照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断,不能苛求防卫人。
人在紧急状态下,你不能要求他把事情的方方面面都考虑得很仔细,反打的力度要多少,踢哪里不踢哪里,捅刀是更深一点还是更浅一点,过去有部分案件事后诸葛亮般的审判,过于可笑!也导致正当防卫相关法律法规被网友戏称为只有“格斗高手”才能在游刃有余的情况下适用。法律不应该仅仅是一张张冰冷的纸,更应该从“人”的角度出发来看待问题。可以说,正当防卫的新规出台后,相关法律变得更加合情合理。
01过去的正当防卫政策是什么样的?
首先我们要来了解过去的正当防卫的概念。
根据《刑法》[1] 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无限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在相关概念中,虽然规定了什么是正当防卫,但是对于正当防卫的概念却是模糊不清,导致无法从当事人的角度进行考虑,甚至是不法侵害人受伤后对当事人进行出发,亦或者是“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以息事宁人为目标审判案件。这无疑是在向“不法”低头。
02正当防卫新规“新”在哪里?
这里点出新闻报道中的三个重点:
1.对于符合正当防卫成立条件的,坚决依法认定,切实矫正“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倾向,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2.“对于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者结束,应当立足防卫人在防卫时所处情境,按照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断,不能苛求防卫人。”3.要求准确界分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进行综合判断,准确把握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准确认定相关行为究竟是正当防卫还是相互斗殴。
从中我们可以看到,新规一方面是对正当防卫认定的错误倾向进行了矫正,坚决抵制“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倾向;另一方面,新规立足于“人”,把当事人所处的情境和社会一般认知加入考虑,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断,而不是苛求防卫人。
法律不仅要超越民众的偏见,引导社会向前进步和发展,更要回应民众的呼声,得出的结果为众人所接受。学习法律不能丢失了从“人”的角度进行考虑的能力,用一种极端理性的视角审视行为人的所作所为并不一定不会出错。正当防卫新规的出台无疑是巨大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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