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潍坊农村不能随便盖房子了!2018年1月1日实施!
注意啦!
明年起宅基地自建房有新要求啦 !
自2018年1月1日起使用宅基地进行村民自建住宅建设的村民应当申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山东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其中提出,使用宅基地进行村民自建住宅建设的,村民应当申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占用农用地进行村民自建住宅建设的,应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根据通知要求,进行自建住宅建设的村民,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其中,《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应当载明建设项目位置、用地范围和面积、用地性质、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建筑层数和主要功能等内容,并附经审定的设计方案图纸。
对于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依法进行查处。
此外,《通知》还明确要求,对于未按规定受理申请、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发现乡村建设规划违法行为,未依法进行查处的;未建立乡村建设工程开工信息报告制度的;或是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被依法处分;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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