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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相关法律法规】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法规政策汇编(第十八期)

2020/5/21 8:25:12      点击:
  坚定信心、迎难而上、主动作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是当前各地区各部门所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峄城区司法局汇总整理有关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法规,每日一期,助力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5月20日第十八期,汇总国家层面法规政策文件及标准、规范共3件。
  01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
  《意见》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战略部署,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及其他各方面体制改革,构建更加系统完备、更加成熟定型的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现提出意见。
  《意见》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实现产权有效激励、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加强和改善制度供给,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生产关系同生产力、上层建筑同经济基础相适应,促进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
  《意见》提出的基本原则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扩大高水平开放和深化市场化改革互促共进。
  《意见》共分八个方面,包括: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增强微观主体活力;夯实市场经济基础性制度,保障市场公平竞争;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造力和市场活力;创新政府管理和服务方式,完善宏观经济治理体制;坚持和完善民生保障制度,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强化法治保障;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确保改革举措有效实施。
  02
  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推动家电更新消费的实施方案》
  近日,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推动家电更新消费的实施方案》(简称《方案》)明确,用3年左右的时间,进一步完善行业标准规范、政策体系,基本建成规范有序、运行顺畅、协同高效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推广一批生产责任延伸、“互联网+回收”、处理技术创新等典型案例和优秀经验做法,废旧家电规范回收数量大幅提升,废旧家电交售渠道更加便利顺畅,家电更新消费支撑能力明显增强。
  《方案》明确,促进家电更新消费,组织开展以旧换新活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家电生产、销售企业及电商平台等,通过举办“周年庆”“购物节”等活动以及家电更新优惠等方式,开展覆盖城乡的家电以旧换新等更新消费活动,支持行业协会积极发挥组织作用,政府提供必要的对接服务平台。促进家电加快更新升级,鼓励企业加快产品创新迭代,优化产品功能款式,开展个性化定制业务,提高家电供给水平。引导消费者加快家电消费升级,使用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产品,有条件的地方可对消费者购置节能型家电产品给予适当补贴。按照法治化、市场化原则,发展二手家电交易。引导消费者按照安全年限使用和更新家电,及时淘汰能耗高、安全性差的家电产品。探索家电新型消费模式,鼓励家电生产企业与电商平台、房地产中介、房屋租赁等企业加强合作,面向新毕业大学生、务工人员等消费群体以及员工临时住房需求大的企业,开展符合其消费特点和消费能力的家电租赁业务,营造家电租赁新兴业态发展良好环境,更好满足房屋租住人员消费升级需求。并组织开展典型推广,积极推广有关城市实施的居民垃圾分类、社区站点投放、统一作业队伍、集中运输处理的社区回收模式;家电生产企业通过自建回收网络、委托回收、联合回收等方式,落实回收目标、推进规范回收处理的生产者延伸责任制良好模式;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互联网+回收”等新型回收模式,以及回收、运输、分拣、再利用全品类一条龙回收模式。鼓励平台企业通过“互联网+回收+创业单元”等模式,拓宽家电回收领域创业带动就业渠道。
  《方案》指出,完善回收处理体系,健全回收网络。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构建线上线下相融合,城市功能与专业服务相结合,城市、街道、社区、家庭相贯通的废旧家电回收网络。以城市为单位、企业为主体,结合垃圾分类、大件垃圾处理等工作,优化废旧家电回收网络,搭建互联网应用服务平台。各城市要合理设置废旧家电回收运输中转站,相应设施按照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给予规划、用地和资金保障。以社区为载体,支持物业组织市场主体开展安全使用年限提醒、上门维修、回收预约等服务,逐步推动纳入“智慧城市”服务体系。并优化回收渠道。支持大型家电生产、销售、回收企业和电商平台,利用配送、装机、维修等渠道,发展逆向物流,开展废旧家电回收。鼓励回收企业建立多元化回收渠道,通过全品类回收、预约回收等方式开展废旧家电回收,并交由合规企业处理。鼓励大型回收企业吸收个体回收者,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增强处理能力,推动国产分选、处理关键技术装备研发生产和规模化应用,鼓励废旧家电处理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力度,开展技术升级和设备更新,加强信息化能力建设,提高机械化、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重点加强线路板处置、元器件无损化高效处理、稀贵金属提取等无害化、高值化利用技术研发与应用,提高处理产物附加值。
  《方案》提出,将加大资金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先进典型培育项目,城市以及家电生产、回收和处理大型企业建设废旧家电回收网络、优化废旧家电处理项目布局等,中央资金给予必要支持。研究完善基金征收补贴政策,适当调整基金补贴标准;条件成熟时统筹研究扩大基金征收补贴范围,调整基金征收标准,落实基金“以收定支、自我平衡”机制。
  03
  科技部等9部门印发《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前,科技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9部门发布印发《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热情,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相关规定,现就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主要目标:分领域选择40家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开展试点,探索建立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的机制和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国家设立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研人员完成的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属于单位。试点单位可以结合本单位实际,将本单位利用财政性资金形成或接受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委托形成的归单位所有的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赋予成果完成人(团队),试点单位与成果完成人(团队)成为共同所有权人。

  试点单位可赋予科研人员不低于10年的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应向单位并提交成果转化实施方案,由其单独或与其他单位共同实施该项科技成果转化。试点单位进行审批并在单位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日。试点单位与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应签署书面协议,合理约定成果的收益分配等事项,在科研人员履行协议、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积极进展、收益情况良好的情况下,试点单位可进一步延长科研人员长期使用权期限。试点结束后,试点期内签署生效的长期使用权协议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继续履行。

                        本文由山东子伦律师事务所转自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