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山东子伦律师事务所 网站
你的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法律新闻

容易被大众误解的39个法律常识术语,你都知道吗?(2)

2020/5/8 8:44:09      点击:
  14.领养
  领养小孩不是双方达成了合意就可以的,具体参照《收养法》,要求多多。
  15.违法和犯罪
  违法不等于犯罪,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只有在除刑法外的部门法无法调整的情况下才能适用刑法,所以一个侵权行为可以适用侵权责任法就调整完毕的,千万不能再用刑法兜底条款来判处,如寻衅滋事罪、非法经营罪等,这有违法理。
  16.债
  债不等于欠钱。法律上的债的原因可以有“合同”“侵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单方允诺”等,欠钱的债仅仅是合同所引发之债。
  17.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只能在侵权之诉中提起,并且不适用刑附民或遭遇刑事犯罪单独提起的民事诉讼。因为自然人的精神其实是无法用金钱弥补的,但是法律只有如此调节方能一定程度弥补被害人的痛苦,所以适用比较苛刻。
  18.肖像权
  侵犯肖像权必须是以营利为目的,所以没事发微博上那个不是侵犯肖像权,可能侵犯隐私,名誉等权利。
  19.定金
  定金不等于订金,签合同交定金才能确保不会对自己不利。定金合同双方所负担相同的风险,但交订金时,其惩罚性是单方的,仅对交付方适用,不对收受方适用。
  20.权利
  权利不等于权力。一个是right一个是power。后者是强制性的支配力,由国家享有。
  21.合同
  合同并非一定要签一张纸或者一叠纸,可以口头成立合同或者推定成立合同。比如一言不发去买一瓶可乐,推定当事人有订立合同之意思表示,合同可成立。
  22.因果关系
  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等于日常所说因果关系,法律上的复杂太多,不好展开介绍。
  23.第三人
  第三人不等于平时说的“第三者”,第三人是相对于法律关系当事人之外的人所言。
  24.人格
  法律人格在法律上是指权利能力,不同于平时大家所说的“我以人格担保”。
  25.善意、恶意
  善意在民法中可解释为面对无权处分人(代理人)的权利外观不知情且尽到了审慎的义务,如善意取得制度一般可阻断物权的追及效力。
  恶意与善意相反,语境不同解释也不同,一般可解释为明知或虽非明知但怀疑行为缺乏法律根据或相对人缺乏合法权利而故意为法律行为等。
  26.抢劫

  法律用语中不包含抢夺行为(排除转化型抢劫),一般街上一妹子被夺包大喊“抢劫啦!”,其实多半是抢夺罪。

                                                               本文由子伦律师山东子伦律师事务所转自澎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