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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伦动态丨我所冯子伦律师受邀参加《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修订工作专项座谈会

2023/11/28 14:21:38      点击:

-2021年度-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修订工作专项座谈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五中全会精神,按照部党组织有关要求,以完善财会监督法规为出发点,突出问题导向,夯实监督主体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处分,提高监管效能,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规范财经秩序提供有力保障。财政部为做好《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修订工作,组织开展相关立法研究工作,山东子伦律师事务所冯子伦律师受邀到高密市财政局参加《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修订工作专项座谈会。


此次座谈会的主要研究内容为:针对现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围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体例、监督检查范围和程序、违法行为和情形方面开展,并提出修订意见建议。


座谈会上,冯律师发言提出:

一、《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修订非常有必要,并且也是现代法治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符合现代法治社会的要求,符合依法治国的需要。现行条例的立法体例采取单一的法律责任模式,已不能适用社会实际需要,修订时按照总则、监督检查范围和程序、财政违法行为及处罚处分、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决定和执行、附则五个部分,符合科学立法的要求。

二、修订现行《条例》时应当强化和提升财政部门的检查监督权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的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财税政策是国家实行宏观调控重要的经济手段,财政稳定,国家经济就稳定,国家经济稳定,社会就稳定。因此,财政部门的执法监督检查权,只能加强,不能削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