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律的名义让劳动者更有尊严
2020/5/6 16:12:13 点击:
在疫情防控还不能放松、复工复产同步进行的特殊时间节点上,备受瞩目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5月1日落地实施了。
作为我国第一部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的专门性法规,《条例》用7章64条具体规章明确了“打工挣钱、天经地义”,也开启了依法治欠的新阶段。
依法治欠权责明晰--根治欠薪有了更强大依靠
“《条例》的规章条数虽然不多,但把欠薪治理的权责阐释非常清楚,尤其是把国家近年来行之有效的治理欠薪的若干制度进行了法律化、集成化、系统化,真正实现了在制度上一体设计,监管上整体联动,惩处上刚性有力,构建起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根治欠薪制度体系。《条例》的出台,可以说是根治欠薪问题在社会治理和法治探索方面综合实践之后‘水到渠成’的结果。”说起这部刚刚施行的法规,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杜贵波律师感慨良多。由于职业原因,近年来他在执业过程中深刻感受到《条例》从基层渴求到“水到渠成”的全过程。
“从以往代理过的诸多案子来看,托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根源可以说是复杂多元,与政策、法律等都有关系。”杜贵波说。他认为,政策配套协同不足、执行落地不足是以往根治欠薪问题遇到的最大困难,主要表现是对农民工的管理和权益保护涉及多部门,权责不明晰,这容易造成协同不足,各部门难以形成合力,进而在执行的时候就容易打折扣。
长期关注农民工欠薪治理问题的青岛大学劳动人事研究院研究员、公共管理学院MPA中心副主任王猛说,《条例》把这些年来治理欠薪好的经验做法进行了系统化、集成化,并形成法律规章,具有了实施的刚性,让根治欠薪有了更强大的制度依靠,让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有了更有力的执法依据。
“我国对于农民工工资的法律保护,以前散见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中。有关法条现实操作中较难把握,尤其是涉及到工程款纠纷中的清偿主体认定等问题时,还需要有更具体的法律法规来解决。”王猛说。
采访中,不少业内人士认为,《条例》从厘清责任分工、规范工资支付、明确工资清偿、加强重点领域治理、强化监督检查等方面作了规定。这些规定最大的亮点是把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这个多年的社会“痼疾”从法律层面进行了系统化梳理,更具针对性,位阶更高,实现了依法治欠,权责明晰的立法目标。
“专章”治欠务实立法--
破解难题有了新章程
《条例》出台后,很多法律界人士和学者都注意到第四章“工程建设领域特别规定”中的“特别”二字。
“在一部法规中专门针对工程建设领域出台特别规定,足以显示国务院相关部门对于该领域出现的欠薪问题的高度重视和治理决心。”杜贵波说,“从立法角度看,出台‘专章’对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进行特别规定,也是现实需要和立法务实的表现,值得肯定。”
规定工程款支付担保、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等制度;强化监管手段,明确相关部门监督检查权限,建立欠薪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诸多明确规定,将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欠薪乱象关进了法律的“笼子”,体现了治理欠薪从“追惩”到源头“预防”的方式转变。
比如针对工程建设领域存在多年的垫资施工、违法分包、层层转包、资金混用等乱象,“专章”可以说是“拳拳到肉”,每一条都针对具体问题进行规制。
再比如“专章”中的下列条文--只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项目才能开工建设或颁发施工许可证;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提供金融机构保函……这些具体的规定从源头上降低了欠薪发生的可能性。
此外,《条例》中体现出的精细立法,也让很多业内人士印象深刻,比如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并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还规定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这些精细化的条文既对欠薪“顽症”有对症下药的针对性,也体现出立法的务实。
不少人社系统劳动保障监察一线执法人员向记者反映,《条例》中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的专章部分,既是一次基层执法经验和实践在法律层面的总结,也为他们今后进行劳动执法壮了腰杆,有了更强大的执法“背景”,这个“背景”就是《条例》带给他们的法律支撑。
宣传治欠普法学法--
劳动维权有了新气象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一部法律的实施,从普法和学法开始。
4月28日,河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新闻发布会,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等部门相关负责人悉数到场,宣传《条例》,回答记者提问。
4月10日,广东省人社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条例》专项宣传和专项培训工作方案,综合运用“人社政策随身听”、动画视频短片和图文海报等形式,面向农民工、用人单位等广泛宣传。
湖南省也在4月初启动《条例》宣传月活动,湖南日报、湖南卫视新闻联播、经视新闻等省级主流媒体联动报道……
从去年12月30日《条例》公布,到今年5月1日起施行,在这期间,各省份宣传《条例》的活动就一直在进行,各地对《条例》的宣传和学习没有因为疫情而停歇,比如辽宁阜新市人社局通过自学+线上学习方式,组织全市65名各级劳动保障监察员培训,在认真学习《条例》的同时,结合典型案例互动问答,劳动保障监察队伍的执法能力得到有效提高。
“这种普法宣传,既是全系统学习《条例》提高业务水平的好机会,也是结合《条例》具体内容将农民工工资维权渠道向社会大力宣介的一个契机,尤其是如何通过网络渠道进行理性劳动维权,应该让更多的年轻农民工群体知晓。普法宣传工作做得好,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能够有效减轻维权和执法成本。”王猛说。
劳有所得,关系民生,关系尊严。《条例》既是维护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的有力法律武器,又是维护劳动者劳动尊严的制度保障。《条例》的实施将进一步增强农民工群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此文章由山东子伦律师事务所转载于中国劳动保障报
- 上一篇:海南省提出14项工作任务 加快推进海南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2020/5/7
- 下一篇:山一程,水一程,人生路上处处风景 202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