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子伦律师事务所集体学习《民法典之合同的违约与解除》
曹宜伟 山东子伦律师事务所
2020年12月19日,山东子伦律师事务所例行周六学习日——【我和周六有个约会】活动继续进行。本周的学习安排主要以学习民法典为主,全所律师集体学习《民法典之合同的违约与解除》。
我国《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七)违约责任……”与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违约条款属于合同中的一般性条款,而合同解除往往与违约条款相关联。今天的课程,对于其中出现的常见问题进行了梳理。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离颁布施行的时间上越来越近,给律师带来了时间上的紧迫感和工作上的压力感。律所要求每位律师积极学习民法典,要基本掌握《民法典》的法律体系,加强对修改、增减法律条款的掌握和理解,为律师执业提供充足的法律知识储备,为更好的向全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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